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1、书面申请。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户口簿;
3、申请人(户主)居民身份证;
4、结(离)婚证;
5、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6、赡养费和抚养费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先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再到民政局办理。
时限:
1、居(村)委会审核:10日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10日
3、县民政部门审批:10日
4、公示:3日
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