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l、双方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本,不可替代身份证);
2、二人两寸单人照片二张;
3、本人的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的意见)。
1、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资料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协议签名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
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地址:香城大道东海大厦
联系电话:0660-3399377
陆河县民政局
地址:河田镇朝阳路51号
联系电话: 0660-5526135
陆河县民政局
地址:河田镇朝阳路55号
联系电话:0660-5662089
陆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堤路
联系电话:0660-882436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办理时限
视情况而定,一般可现场领取,最长不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