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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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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ShanweiPolytechnic 所在地:汕尾 院校代码:12765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颁发,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均获等级并至少1门学考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以第三批专科院校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十九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招生专业按数学、语文、英语;文史类招生专业按语文、数学、英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旅游英语等专业按英语、语文、数学。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相关专业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款规定,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720~1200元/生?年。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sw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wvtc.cn    招生网址:http://zsb.swvtc.cn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于2017年1月14日由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含文理、美术、音乐)批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第十六条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技术两个专业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广州市达内软件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方式为普通高考,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教学安排采用“1+1+0.5+0.5”的形式,第一年主要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和掌握最基本的专业基础,修完全部公共课程,第二年专业技能的要求和实训的内容均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确定;第 5 个学期在校内做模拟实训,第 6 个学期到相关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学生毕业时同时取得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颁发,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专业分档时须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有剩余计划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相关专业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款规定,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请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对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720~1200元/生?年。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163.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sw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wvtc.cn   招生网址:http://zsb.swvtc.cn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4月18日由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0
遵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指示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的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我院招生录取“阳光工程”,特制订本章程。一、学院简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风光旖旎的粤东滨海城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是一所由市政府创办,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代码:12765。二、2008年招生计划见《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或我院2008年招生简章。三、录取规则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将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各学科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根据生源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录取资格和体检标准。3、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上线考生若无重大问题,原则上不退档,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满足考生填报专业的第一志愿,如该专业额满,则按其所填报专业顺序投送相关专业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学院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异的考生;现役义务兵、退伍军人、劳动模范。5、属政策照顾加分、降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6、所有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师范类考生还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7、五年制大专在应届初中考生中招收,艺术类专业录取必须包含文化分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在文化分达到省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他五年制大专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四、收费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五、奖学金及助学贷款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六、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及证书种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身体健康、思想表现好的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七、附则1、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处,以上级规定为准。2、本章程解释权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八、机构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学院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 516600电 话: 0660-3362144、3396865传 真: 0660-3371568、3386864网 址: www.swvtc.cnE - mail: zsb@swvtc.com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二OO八年三月三日详情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2
遵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指示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的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我院招生录取“阳光工程”,特制订本章程。一、学院简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风光旖旎的粤东滨海城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是一所由市政府创办,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代码:12765。二、2009年招生计划见《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或我院2009年招生简章,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三、录取规则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将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各学科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根据生源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录取资格和体检标准。3、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上线考生若无重大问题,原则上不退档,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满足考生填报专业的第一志愿,如该专业额满,则按其所填报专业顺序投送相关专业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学院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异的考生;现役义务兵、退伍军人、劳动模范。5、属政策照顾加分、降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6、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师范类考生还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7、五年制大专在应届初中考生中招收,艺术类专业录取必须包含文化分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在文化分达到省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他五年制大专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四、收费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五、奖学金及助学贷款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六、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及证书种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身体健康、思想表现好的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七、附则1、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处,以上级规定为准。2、本章程解释权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八、机构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学院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 516600电 ?话: 0660-3362144、3386864传 ?真: 0660-3371568、3396865网 址: www.swvtc.cnE - mail: zsb@swvtc.com?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详情
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5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师范专业)、专科第三批B线(非师范专业)。?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颁发,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1.2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英语教育、应用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E级以上。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师范类专业报考考生还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广东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师范类考生还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联系人:王景凡? 王思荣监督电话:手机:013929346886? 13502342388? 办公电话:06603299256传真:06603371873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516600电 话: 06603386864传 真: 06603396865网 址: www.swvtc.cnE - mail: zsb@swvtc.com?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于2010年3月2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5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师范专业)、专科第三批B线(非师范专业)、高职(3+证书)。?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颁发,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相关专业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教师教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款规定,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请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理工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 系 人: 王景凡监督电话: 0660-3285296传 真: 0660-3371873电子邮箱: swlizehua@163.com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电 话: 0660-3386864传 真: 0660-3396865电子邮箱: zsb@swvtc.com学院网址: htpp://www.swvtc.cn招生网址: http://zsb.swvtc.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 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2-04-27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5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师范专业)、专科第三批B线(非师范专业)、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颁发,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相关专业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教师教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款规定,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理工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 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 系 人: 王景凡监督电话: 0660-3285296传 真: 0660-3371873电子邮箱: swlizehua@163.com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电 话: 0660-3386864传 真: 0660-3396865电子邮箱: swzyzsb@163.com学院网址: htpp://www.swvtc.cn招生网址: http://zsb.swvtc.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4月 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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