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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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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ShanweiPolytechnic 所在地:汕尾 院校代码:12765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9年依据学考录取第一次投档分2020-03-09
年份文科理科最低分最低排位最低分最低排位201915884080120822882018170651261506135620171505554814555026详情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2020-06-01
一、高职专业学院简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是经汕尾市教育局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在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设置的高职专业学院(以下简称“专业学院”)。专业学院面向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所招收的学生编入“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由高职院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制两年,教学地点为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三、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20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二)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三)学前教育专业须获得下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之一:四、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1.考生在3月28日至4月1日期间,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在“学考+网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学考+校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面向中职考生)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等五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报考,填报志愿及按要求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各中职学校需认真审核本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交的就读及就读专业材料,及时在考生的证明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经手人签名及加盖学校公章。2.除学考加网测考核方式外,其他考核方式设一所院校志愿。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院校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规定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3.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按报考院校要求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及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版(含封面及内页,下同)。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扫描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版。4.符合职业资格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还需在报名系统中录入参加的职业技能大赛名称、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等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版。5.未参加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10号)要求,可在3月23-26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考生需在3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考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录取。6.4月6日前中职考生(含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报考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网站公布的有关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未在报名期间按照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8日前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后,根据报考院校招生网站公布的要求参加院校自主组织的相关测试。7.考生需在填报志愿前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网站,了解拟报考院校及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无法确认的需向拟报考院校咨询并明确,因未认真查阅院校专业报考要求而在填报志愿后无法获得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一经学校确认报考资格后,不得更改所填报的考核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缴纳的考试费概不退费。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详见附件。8.高校在校生、2020年被“依学考成绩录取”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录取的考生,以及被2019年第2期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被2020年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除本科以外的招生录取。五、考核方式及考试安排1.专业学院试点班采用“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面试)”的考核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素质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2.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20年专业学院,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3.考试地点:汕尾职业技术学院4.报名考试费: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执行。文化素质考试收费标准:每生25元;职业技能考核收费标准:每生70元。5.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6.考生赴考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六、录取(一)拟录取名单确定1.测试结束后,我校在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制的40%。2.我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点考生(包括总分相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按照其文化素质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3.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二)新生缴费、注册与复查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学前教育、电子商务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参照教学地点所在学校收费标准。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七、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八、培养方式1.试点高职院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为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2.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职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3.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九、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1.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163.com 2.招生办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sw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pp://www.swvtc.cn 招生网址:http://zsb.swvtc.cn招生咨询QQ:326520117十、其他本招生简章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0〕1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10号)和《关于组织发动中职应届毕业生参加2020年高考补报名和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5号)文件精神拟定,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附: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3月22日 详情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1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第四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五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65第五条 学校地址: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第十六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要求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以及中职阶段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包括以下证书:(一)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证书;(二)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五)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三条 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第二十四条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我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第二十五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上午)和职业技能考试(下午) 统一在4月18日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方式第二十六条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第四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五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二十八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第二十九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一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请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三十三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三十四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五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72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八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163.com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326520117@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swvtc.cn 招生网址:http://www.swvtc.cn/html/zsw第十三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1月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招生简章2020-06-01
依学考招生简章 “3+课程技能证书”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招生代码: 12765 招生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性质:公 办 办学地点:汕尾市城区文德路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创建,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座落在善美之城—汕尾,蓝天碧海、风光旖旎,是一座年轻而美丽的粤东滨海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学校设有8个系部,开设43个专业,拥有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汕尾市创新工业设计研究院和汕尾市海洋产业研究院,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汕创新创业基地、人才驿站。 学校秉持“厚德笃学,求真尚能”的校训,全力推进“扩容、提质、强服务”和“双高”院校建设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祝各位考生及家人健康平安,万事胜意!待到春花烂漫时,汕职与你,不见不散。 招生对象 依学考招生对象: 高三年级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技能证书招生对象”: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艺术类招生对象: 参加省美术、音乐统考 招生专业 注:以上专业计划以广东省考试院《招生目录》为准 温馨提示 1、建议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减少投档后因专业志愿不服从退档,增加被我院录取的机会。 2、因专业志愿顺序或其他原因,在政策范围内可申请转专业。 2019年录取最低分数线及排位 专科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科类:最低录取分数158分。排位:84070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102分。排位:88740美术类:最低录取分数100分。排位:42314音乐类:最低录取分数138分。排位: 3+技能证书(高职):文化科总分94分,并取得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排位:50018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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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3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5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行政主管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专业录取按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因教育行业对从业资格有教师资格证要求,请考生对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如有体格不合格情况,请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720~1200元/生?年。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sw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wvtc.cn    招生网址:http://zsb.swvtc.cn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5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及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因教育行业对从业资格有教师资格证要求,请考生对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如有体格不合格情况,请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72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    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326520117@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swvtc.cn    招生网址:http://www.swvtc.cn/html/zsw/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    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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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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